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
第(di)一章 總則
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2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規,和教育部《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22〕1號)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(di)二條 山東職(zhi)業(ye)學院招生工作(zuo)遵循“公平競爭(zheng)、公正(zheng)選拔、公開(kai)程序、全面考(kao)核(he)、綜合評價、擇(ze)優錄(lu)取”的原(yuan)則。
第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(zhao)生(sheng)工作接受紀檢監(jian)察部門、新聞媒體(ti)、考生(sheng)和其家(jia)長(chang)以及社會各界的監(jian)督。
第(di)二章 學(xue)校概況
第四條 學校全稱:山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:12328
第五條 學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
第六(liu)條 辦學(xue)性(xing)質及類型: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(xue)校(xiao)
第七條 辦學層(ceng)次:專科
第三章 組織(zhi)機(ji)構
第八條 山東(dong)職業(ye)學院成立以學校領(ling)導(dao)(dao)為組長的招(zhao)生(sheng)工(gong)作(zuo)領(ling)導(dao)(dao)小組。領(ling)導(dao)(dao)小組負責制定招(zhao)生(sheng)政(zheng)策和招(zhao)生(sheng)計劃,討論(lun)決定招(zhao)生(sheng)工(gong)作(zuo)重大事(shi)宜(yi)。
第九(jiu)條 山東職業(ye)學院(yuan)招生就(jiu)業(ye)與校企合作(zuo)處是組織和實施(shi)招生及其相關工作(zuo)的常設(she)機構(gou),具(ju)體負(fu)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(zuo)。
第十(shi)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(ji)委辦(ban)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。
第(di)四章 招(zhao)生專業與計劃
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、學校招生簡章、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,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。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(網址://www.pgpmime.com/zs/)
第五(wu)章 錄取規則
第十二條 在高(gao)考成績(ji)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(fen)數線的考生(sheng)中,學校按(an)照各(ge)省教育(yu)招(zhao)生(sheng)考試(shi)院規定的投檔比(bi)例(li)調閱(yue)考生(sheng)檔案,具體比(bi)例(li)由各(ge)省(市)招(zhao)生(sheng)主(zhu)管部門確定。
第十三(san)條(tiao) 按(an)教育部要求,按(an)照“學校負(fu)責、招辦監督”的原則,按(an)考生考試成績公平、公正、擇(ze)優錄取。
第十四條 對考(kao)生(sheng)體(ti)檢身體(ti)健康(kang)要求(qiu)。執行《普通高等學校(xiao)招生(sheng)體(ti)檢工作指導意見》文(wen)件規定。
第(di)十(shi)五條 統招(zhao)常規批(pi)(專科批(pi))錄取(qu)(qu)原(yuan)則:對于投檔(dang)進入我校的(de)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遵循專業(ye)志愿(yuan)優(you)先原(yuan)則進行(xing)(xing)錄取(qu)(qu),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所在省(sheng)政(zheng)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(sheng)錄取(qu)(qu)原(yuan)則錄取(qu)(qu)的(de)除外。對于春(chun)季高考(kao)(kao)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,我校按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成績,分(fen)專業(ye)類別由高分(fen)到(dao)低(di)分(fen)依次(ci)錄取(qu)(qu)。技能拔尖人才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錄取(qu)(qu),依據山東省(sheng)教育主管部門(men)政(zheng)策執行(xing)(xing)。
第十六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: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為準。
第十(shi)七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(zhong),新生入學后,除(chu)鐵(tie)(tie)(tie)道(dao)(dao)供電(dian)技(ji)術(shu)、鐵(tie)(tie)(tie)道(dao)(dao)信號自(zi)動(dong)控制、鐵(tie)(tie)(tie)道(dao)(dao)工程技(ji)術(shu)三個中外合作(zuo)專業的外語教學為(wei)俄(e)語,其它專業外語教學均為(wei)英語。
第十八條 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,色覺異常者(色盲或色弱)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,企業不予錄用。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的考生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,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3-185cm,女生身高163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2-185cm,女生身高162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。
第十九條(tiao) 錄取結果按照教(jiao)育部(bu)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。
第(di)六章 收費、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
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。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《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》(魯政辦字〔2018〕98號)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、貸、助、補、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、“綠色通道”、獎助學金、學費減免、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。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,按照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等5部門《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魯財科教〔2020〕15號)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七章 資格(ge)復查與證書(shu)頒發
第二十二條 新生(sheng)入(ru)(ru)校后,學校按照有關規(gui)定(ding)進行(xing)入(ru)(ru)學體(ti)檢(jian)(jian)和資格復查。體(ti)檢(jian)(jian)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(de)學生(sheng),取消入(ru)(ru)學資格。對在報名和考(kao)試過程中(zhong)有弄虛作(zuo)假或其他違紀違規(gui)行(xing)為的(de)考(kao)生(sheng),取消入(ru)(ru)學資格。
第(di)二十三條 具有學籍的(de)(de)普通專(zhuan)(zhuan)科(ke)學生(sheng)完成專(zhuan)(zhuan)業(ye)(ye)人才培養方案的(de)(de)全部內容,達到畢業(ye)(ye)條件,頒(ban)發普通高(gao)等教育專(zhuan)(zhuan)科(ke)學歷(li)(li)證書(shu),頒(ban)發學歷(li)(li)證書(shu)的(de)(de)學校名(ming)稱為(wei)山東職業(ye)(ye)學院。
第八章 其他
第二十四(si)條 學校不委托(tuo)任何(he)機(ji)構和個(ge)人辦理招(zhao)生相關(guan)事宜。對以山東(dong)職(zhi)業學院名(ming)義進行非法招(zhao)生宣傳等活(huo)動(dong)的(de)機(ji)構或個(ge)人,學校保留(liu)依(yi)法追(zhui)究其責任的(de)權利(li)。
第二十五條 學校(xiao)以(yi)往有關招(zhao)生工作的要求、規(gui)定如與(yu)本(ben)章程(cheng)相沖突,以(yi)本(ben)章程(cheng)為(wei)準;本(ben)章程(cheng)若有與(yu)國家有關政策(ce)不一致(zhi)之(zhi)處,以(yi)國家和(he)上級(ji)有關政策(ce)為(wei)準。未盡事宜,按上級(ji)有關規(gui)定執(zhi)行。
第二(er)十六條 本(ben)章程(cheng)由山東職業學(xue)院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(shi)七條 聯系方(fang)式(shi):
通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
郵編:250104
學校網址://www.pgpmime.com/
官方QQ:800016365
聯系電話:0531-66772233、66772211、66772188
傳真:0531-66772211